湖南民法

首页 > 政法干警 > 阅读资料 > 民法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用益物权

华图教育 | 2016-09-02 10:02

收藏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简答: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 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权

  3.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而担保物权为从属物权

  4.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主要是不动产

  三、用益物权的种类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相关阅读资料---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时间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报名入口

  2016湖南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2016湖南政法干警职位表下载

  2016湖南政法干警科目内容

  2016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对象

  2016湖南政法干警培养方式

  2016湖南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基本流程解析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条件

  2016湖南政法干警报考基本政策解读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优惠政策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国家保障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