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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相邻关系

华图教育 | 2016-09-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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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简答: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处理原则:

  ①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②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1.主体 :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2.客体 :是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

  3.内容 :相邻关系的一方相邻人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则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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