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20解析
6.A[解析],本题考查越权代理。乙有代理权,但超越行使,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本意,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而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乙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故选项A正确。
7.D[解析]本题考查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它的客体是形成权,观察各选项找出形成权即可。
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在本题中,A的权利性质是支配权,B的权利性质是请求权,C的权利性质也是支配权,只有D是形成权,因此ABC都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8.C[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对抗债权人的一种抗辩权。
9.D[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承诺的理解,解题时,必须明确承诺的概念,特别是承诺的特征。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选项A,甲针对的受要约人是丙,并非乙,因此乙向甲表示接受并非承诺,而是向甲发出的要约。单纯的缄默或不作为一般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方式,一除非法律强制规定:交易习惯表明或者当事人双方事先明确同意。选项B,不作为承诺方式是甲的要约规定,乙没有义务遵守此规定。选项C,甲刊登的广告的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属于要约6选项D,甲的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乙汇款行为构成承诺。
10.D[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的出资。由于合伙没有公司的严格性,所以在出资方面也比较随意,一般没有较大的限制。
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技术、劳务作为投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自然人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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