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17解析
21.B【解析】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合称,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可分为与财产权益无关的人身权和与财产权益有关的人身权。
22.B【解析】《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3.B【解析】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l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4.D【解析】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5.D【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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