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诉讼时效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2年
(二)特殊诉讼时效
1. 短期诉讼时效: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注: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财产损失的:2年)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例:适用1年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A.产品质量不合格
B.延付或者拒付货款
C.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
D.买卖合同标的物丢失的
答案:C
2.长期诉讼时效
①环境污染损害陪产:3年
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
1.适用:各类民事权利
2.期间:20年
3.起算:权利被侵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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