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债的发生原因之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原因。可以简要分为四种: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
1、概念
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依据而被确认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
1、概念
无因管理,指的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由管理他人事物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为本人。
2、法律效力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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