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刑法分则之易混罪名辨析
今天带大家看两组易混罪名:
一、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辨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国有财产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
3、管辖不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般由检察院管辖;职务侵占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辨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国有财产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
3、管辖不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般由检察院管辖;职务侵占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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