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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益阳桃江选任人民陪审员120人公告

县司法局 | 2019-02-1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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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湖南桃江选任人民陪审员120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决定面向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 一般应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2.个人申请;3.组织推荐。

  (二)资格审查

  (三)意愿确认

  (四)确定人选

  (五)任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七)就职宣誓

  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请于2019年2月11日至2月22日到桃江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204室)报名,报名时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表;2.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一寸免冠彩照2张及同底电子版照片。

  联系人:胡代辉 8824840

  桃江县司法局 桃江县人民法院 桃江县公安局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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