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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安化县人民陪审员选任160人公告

安化县人民政府 | 2019-02-0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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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湖南安化县人民陪审员选任160人公告

  为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安化县司法局会同安化县人民法院、安化县公安局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安化县人民陪审员160名(其中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32名,随机抽选12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产生方式

  1.安化县司法局会同安化县人民法院和安化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员。

  2.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截止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报名地点设县司法局基层股及各乡镇司法所。

  3.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所有随机抽选人员、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五、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确定

  1.安化县司法局会同安化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80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安化县司法局会同安化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20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六、公示、任命、宣誓

  1.安化县司法局会同安化县人民法院、安化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安化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安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安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安化县人民法院会同安化县司法局组织。

  原标题: 安化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安化县司法局

  安化县人民法院

  安化县公安局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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