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机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省、市人事招聘考试相关规定处理。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1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2∶1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要达到60分以上(含)方可列入面试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60分以上(含)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后,如被确定为面试对象,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五日告知江永县人社局。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环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为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操作方式进行(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4)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含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
5.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与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