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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岳阳湘阴县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招聘13人公告

湘阴县人民政府 | 2025-02-0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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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2025年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青年人才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监督

  本次人才公开引进工作在中共湘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委人才办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引进原则。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共面向社会引进各类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13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紧缺型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不受单位编制和岗位数量限制,直招直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7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或执业职称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关说明

  ①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一律不予补办聘用手续。

  ②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县委人才办组织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录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现役军人;

  8.已纳入我县编制管理的人员;

  9.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未满两年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10.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自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6日止,逾期不予补报。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湘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gyin.gov.cn),点击进入湘阴县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2.资料填报: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除上传《湘阴县2025年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外,还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现为县外在编人员的提供《在编人员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应聘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并密切关注报名动态审核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名信息和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按要求补充、完善报名信息和材料,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3.注意事项。①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多报无效。②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根据报名要求,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材料和报考岗位。③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上传个人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确保信息和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④未按要求填报、上传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⑤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要求不清楚的,可主动向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咨询。

  (二)资格初审

  1.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和报名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基础评分对象。基础评分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基础评分

  根据应聘对象的报名材料,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县委人才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基础评分,满分为100分。

  (四)资格复审

  县委人才办组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的比例>10的,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根据该岗位基础评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复审对象,基础评分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复审环节;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的比例≤10的,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复审对象,参加复审人员以县委人才办电话通知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3.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基础评分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基础分高低排名。

  2.综合成绩公示及复查。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湘阴县政府官网公示综合成绩,公示时间为三天,考生可在公示期内书面申请并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复查成绩。

  (七)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委人才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4.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5.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6.拟聘对象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八)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对象公示后,不得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手续办理。

  聘用手续办理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1.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包括试用期)。对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可先签订意向协议,待考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补办聘用手续。

  4.因聘用人员单方面原因违约的,须退还享受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所有相关人才待遇。

  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基础评分、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县委人才办:0730-2115695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0-2260012

  监督举报电话:

  县人社局监察室:0730-2158577

  县纪委信访室:0730-2115511

  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湘阴县2025年公开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 湘阴县2025年公开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在编人员报考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中共湘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

  原文标题:湘阴县2025年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xiangyin.gov.cn/31185/31200/62803/content_2268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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