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检招考信息

首页 > 法检两院 > 法检招考信息

湘乡市人民法院2024年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湘乡人民法院 | 2024-12-11 13:16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湖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薪酬待遇

  1.招聘人数7人。其中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男性)2人,聘用制书记员5人。

  2.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可优先考虑;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其中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身高不低于170cm,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遗传病史,责任心、纪律性强;

  (4)聘用后服从分配。

  3.薪酬待遇:工资待遇按照我院在岗聘用制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按照在院工作年限增加工资待遇,工作日免费提供早、中、晚餐。

  4.岗位职责:

  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在正式司法警察的带领下,担任安检、导诉、巡逻任务,协助参与刑事押解、看管及值庭,协助参与民商事案件强制执行,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聘用制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涉毒吸毒人员;

  (8)近亲属在所报考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工作的;

  (9)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10)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截止(报名咨询、受理时段:8:30-12:00;14:30-17:00)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到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具体地址为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41号人才集团大楼6楼。(2)网络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全部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内形成压缩文件(请勿将报名材料分开打包,分开发送者不接受报名材料)以本人姓名+应聘单位及岗位+联系方式命名(邮件名与报名材料请均按要求备注好),发送至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邮箱(xtrlzygs@163.com)。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湘乡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测试。

  (二)招聘考试方法及程序

  1.考试分为测试与面试。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测试成绩高低排名。

  2.测试。

  (1)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测试成绩。

  (2)技能测试。看打测试,测试报考人员的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测试成绩。

  3.面试。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招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4.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拟被招聘对象本人及家庭进行政审考察,在合同试用期中同步考察,主要考察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6.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试用和录用

  试用人员经考察合格,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经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由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暂签订期限为2年),确立正式劳动关系。试用期中途放弃试用的、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察不合格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人员试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彻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者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体检费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外,不另外缴纳任何费用。

  4.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咨询电话:0731-58532100,联系人:盛女士。

  附件:湘乡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