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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招聘4人公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4-05-3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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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4名。

  一、招聘计划

  聘用制综合文秘1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名,聘用制驾驶员2名。

  二、报名条件

  (一)聘用制综合文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没有任何刑事犯罪、无不良征信记录等,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限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新闻宣传、法学大类专业;具有行政机关办公、文秘工作经历且发表文章论文多的优先考虑;

  5.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大类专业;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聘用制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4.驾驶证C1证及以上,有两年以上汽车驾驶工作经历;

  5.退役军人优先;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永定区人民法院政治部6113办公室

  4.报名要求:由考生自行提交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②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③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④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二)笔试及面试。

  1.报名综合文秘岗位需进行笔试,并提供近三年由本人执笔且在各类报刊杂志、信息宣传等平台署名发表或获奖的文章、论文等佐证材料。

  2.报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不进行笔试,需要面试。

  3.报名聘用制驾驶员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

  笔试、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后,由永定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情况综合汇总,报请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对象。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将电话通知,未被确定为拟聘对象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确定的拟聘对象,由政治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对象自行负担。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本院政治部牵头,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试用及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聘用制综合文秘岗位试用期3个月,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试用期2个月,聘用制驾驶员岗位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考核合格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综合文秘岗位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转正后工资8000元/月。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为3800元/月。

  聘用制驾驶员岗位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为1900元/月、岗位津贴400元/月(驾驶对应B1车型,岗位津贴800元/月)。

  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含单位缴纳部分。享受年底本院聘用人员绩效奖励,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744-8597213。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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