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备考丨普遍联系的主要考点
普遍联系的观点是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个非常常考的概念,考试中的考查方式主要是对联系特点的理解。今天小编带着大家深入探究普遍联系的主要考点。
联系指的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一)客观性
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事物都是和其他事物联系着而存在的,这是一切事物的客观本性。
事物的联系可以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和属人事物的联系。
1.自在事物的联系:在人产生之前就存在或者至今仍处在人的活动之外的事物,其机械、物理、化学、生物的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性。
2.属人事物的联系: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人化”的特点,但这种联系得以建立的根据及其形成,同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性。
方法论:
1.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2.人们对于事物的联系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二)普遍性
任何事物都具有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系,即外部联系;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联系,即内部联系。正是这种联系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
(三)多样性
联系的普遍性通过联系的多样性而存在。
从总体上看,可以把联系划分为三大类:即物与物的联系、人与物的联系和人与人的联系。
实践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联系的根本途径。
(四)条件性
联系的建立和维持需要一定的条件,离开了条件,联系也会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