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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查看-江苏公务员局
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8 日9∶00至11月14日16∶00,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华图教育同步江苏人事考试中心更新202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等,更多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考试信息,请多多关注华图教育网站。
202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https://ah.huatu.com/zt/jsgwy/ksgg/
202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表https://ah.huatu.com/zt/jsgwyzwb/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全省特殊专技职位统一在省直考区(南京)参加笔试。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14日16∶00至11月16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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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相关考试试题:
48 、下列不属于质性评价的方法有( )。A.典型案例分析
B.操行评语
C.成长记录袋
D.实验法
【答案】:D
【解析】:
本考题考查教学评价类型。定性评价是对评价资料作“质”的分析,运用分析与综合、比较与分类、归纳与演绎等逻辑分析的方法对评价所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思维加工。分析的结果又两种:一种是描述性材料,数量化水平较低甚至毫无数量概念;另一种是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而产生的,包含数量化,但以描述性为主的材料。大致而言,质性评价的基本形式有观察法、档案袋评价、评语法、访谈法等。ABC选项都是从“质”的角度对学生进行评价,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