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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岳阳平江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助理2人公告

未知 | 2021-12-0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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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拟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检察助理2名。根据公务员公开选调的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及以上;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已在本县进行公务员登记;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至2021年11月。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者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报考者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机关咨询。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原件:

  (1)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3)加盖县委组织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征信报告单。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在报名表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平江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相关岗位要求的业务知识。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则相应调整选调计划数,另发补充公告。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末位入围人员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出现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五)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依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问题的意见》(湘禁毒委[2020]26号)执行,体检项目中包含涉毒吸毒人员检查,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采取等额考察方式。由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平江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审查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考察对象,递补不超过一次。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

  四、说明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由组织部门予以确认。

  (二)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事宜。

  (三)被选调录用的人员需自愿在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满五年以上。

  报名地点: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30-626059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余 琦 15974367789

  周潺潺 13762794280

  邮箱:493851820@qq.com

  附件下载>>>

  附件: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30日

  原标题: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公告2

  文章来源:http://www.pingjiang.gov.cn/35048/35067/content_188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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