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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 2021-09-1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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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并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人数

  司法行政人员(新闻媒体宣传岗)1名,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在本县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且在编在岗;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16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9、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9月16日。

  四、选调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选调公告通过凤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二)报名

  1、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经工作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9月30日(上班时间);

  3、现场报名地址: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102室(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

  4、报名所需材料:

  (1)《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报考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发表宣传作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获奖情况等)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个人征信报告;

  (7)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照4张。

  5、咨询电话:

  17711709925 18107436767(凤凰县检察院政治部)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报名资料不真实的,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

  (四)考试

  1、本次选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笔试。选调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2,对未达到公告规定开考比例,则取消选调岗位计划。主要测试文字写作能力及相关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3、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以1:2的比例进行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实行差额考察,选调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选调单位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重点了解个人基本信息,全面掌握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及拟选调理由需报相关部门审定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对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如有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凤凰县组织部门报告备案。递补必须从该职位考察合格的对象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在凤凰县人民政府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发布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八)有关要求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凤凰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以及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均取消考试资格。

  3、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选调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选调)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考生入考场前均需达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提供证明,并在招考各环节按要求佩戴好口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2: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原文标题: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MD5:5f9e3fa91b24f184a5c1abb664f4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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