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选举制度基本原则
各位同学,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的知识点是宪法的一个高频考点:选举制度基本原则。选举制度是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和制度的总称。它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最喜欢考的是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普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是我国公民。2.年满十八。3.享有政治权利。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比较喜欢考条件,例如精神病人是否具有选举权?精神病人是有选举权的只要满足这三个条件都可以有,有些同学就会问,精神病人怎么选举呢?大家别忘了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在选举的时候精神病人是不纳入选民名单,但是享有权利和放弃权利是不冲突的。还有就是在监狱里面服刑的人享有吗?也享有的,除非说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才没有,如果这一块考的稍微难一点还可以直接问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是否具有该权利,答案是没有的,因为在《刑法》当中明确规定,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虽然原则很简单,但是也可以出的很灵活,需要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