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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傅志等4名原教师依法丧失其教师资格的通知

醴陵市教育局 | 2021-05-2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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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傅志等4名原教师依法丧失其教师资格的通知

  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站):

  为切实履行教师资格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规范教师资格管理,进一步加强醴陵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依据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傅志等4名原教师作出依法丧失其教师资格的决定,名单如下:

  依法丧失其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傅志,原东富镇中学教师,2010年因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醴法刑初字第209号);

  朱金连,原醴陵市第四中学教师,2016年因传销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湘10刑终第104号);

  王红宇,原黄沙中学教师,2019年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湘0211刑初113号);

  邓汝波,原沩山镇东堡中心小学教师,2019年因猥亵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湘0281刑初448号);

  醴陵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9日

  原文标题:醴陵教育信息网—关于傅志等4名原教师依法丧失其教师资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edu.liling.gov.cn/c8311/20210526/i1708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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