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傅志等4名原教师依法丧失其教师资格的通知
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站):
为切实履行教师资格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规范教师资格管理,进一步加强醴陵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依据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傅志等4名原教师作出依法丧失其教师资格的决定,名单如下:
依法丧失其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傅志,原东富镇中学教师,2010年因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醴法刑初字第209号);
朱金连,原醴陵市第四中学教师,2016年因传销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湘10刑终第104号);
王红宇,原黄沙中学教师,2019年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湘0211刑初113号);
邓汝波,原沩山镇东堡中心小学教师,2019年因猥亵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湘0281刑初448号);
醴陵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9日
原文标题:醴陵教育信息网—关于傅志等4名原教师依法丧失其教师资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edu.liling.gov.cn/c8311/20210526/i1708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