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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公务员考试(衡阳考点)考场分布图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 2021-03-2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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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考场名称 考场地址 考点分布图 公交
船山英文学校 蒸湘区立新路20号 点击查看
衡阳市第六中学 蒸湘区衡祁路3号 点击查看
衡阳市职业中专学校 雁峰区小塘村79号 点击查看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点击查看
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南校区 衡祁路98号 点击查看
衡阳市船山实验中学 华新开发区延安32号 点击查看
衡阳市九中 雁峰区白沙工业园 点击查看
衡阳市第一中学 蒸湘区衡祁路青化山5号 点击查看
衡阳市第五中学 雁峰区湘江南路 点击查看
衡阳市华新实验中学 华新开发区天台路与蒸水南路交汇处 点击查看

  注:以上考点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准考证上考试信息为准。

 二、关于疫情防控

  1.请考生认真阅读我院官网发布的《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相关防疫规定,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在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3月14日零时以后入境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3.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且持有7天内(3月20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为有序安全安排隔离考场,上述应试人员应在3月26日12:00前向我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主动报告备案(联系电话:0731-85063791)。

  4.进入考点时,考生应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5.所有应试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6.所有考生应配合相关防疫查验,配合考点防疫相关措施。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其它参考提示

  1.考试当天各考点学校交通干道可能出现拥堵,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好交通路线。进入考点需查验健康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测量体温,考试当天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因防疫要求,考生车辆不允许进行考点,开车前往的考生,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

  2.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

  3.考生应妥善保管并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考。如身份证遗失,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4.考生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肃按规定处理。

  5.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公务员招录考试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6.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将予以五年或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

  7.考试结束后,将按规定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工作。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在考试期间,报考者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8.本次考试属“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涉考犯罪的处理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且按情节严重量刑:“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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