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吉首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经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张宏举同志为拟调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日—3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43-8520602)。
姓 名 |
性 别 |
准考证号 |
选调单位 |
选调职位 |
备 注 |
张宏举 |
男 |
0113 |
市委政法委 |
综合文秘 |
考察合格 |
中共吉首市委组织部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