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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株洲芦淞区公益性岗位招聘18人公告

芦淞区人民政府 | 2021-02-0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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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7号)和《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株人社发〔2017〕26号)文件规定,按照“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的原则,经用人单位申请,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芦淞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芦淞区202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将芦淞区2021年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我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方式

  由用人单位自主招聘,有意参加应聘的人员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招聘信息)。

  三、岗位招聘信息

  (具体岗位及要求可以电话咨询相关用人单位)。

  四、工作待遇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

  五、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人员招聘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按规定履行资格审验、公示、审核等工作程序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完善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组织上岗。

  附件:

  1、《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2、芦淞区2021年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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