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答案】D。解析:选项A错误。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乙的债权仍然存在,只是程序上的胜诉权消灭了而已。《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据此可知,甲自愿还款,乙收下,于法有据。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甲自愿放弃自己的时效与利息利益,法律并不禁止,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C错误。甲因赌博向乙支付钱财,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双方都有不法原因,并不构成不当得利,而是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选项D正确。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甲获益,乙银行受损,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故本题答案为D。
【例题2】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
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答案】D。解析:选项A构成高利贷,超出法定限额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甲对于此部分利息的受领,为无合法的债权而受领,能构成不当得利。B选项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因此,债权人的受领,不构成不当得利。C选项中,甲吃掉乙的鸡,以事实行为方式获得利益,以乙的受损为条件,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D选项中,甲通过事实行为方式获得利益,以乙的受损为条件,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