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202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中,以下考生存在一般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条规定,拟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若有异议,考生可于此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8月20日18:00前)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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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益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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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0年8月17日
附件一
以下3名考生在公务员考试笔试中,存在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拟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序号 |
准考证号 |
科目 |
违纪描述 |
拟处理结果 |
1 |
13230603813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考后将题本带出考场(已追回)。 |
当次一般违纪,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
2 |
27230601730 |
申论 |
考后将题本带出考场(已追回)。 |
当次一般违纪,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
3 |
32230102728 |
申论 |
考生考中上厕所回到教室门口时,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打开手机。 |
当次一般违纪,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