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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邵阳隆回县人民陪审员选任150人公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 | 2018-12-0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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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由隆回县司法局会同隆回县人民法院、隆回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9年1月5日之前向隆回县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应当于2019年1月5日之前向隆回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由隆回县司法局会同隆回县人民法院、隆回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确定人选

  隆回县司法局会同隆回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确定拟任命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隆回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联系咨询电话:0739-8243567 0739-8182284

  特此公告

  原标题:隆回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隆回县司法局 隆回县人民法院 隆回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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