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说“得民法者得天下”,可见,民法学在政法干警考试中的重要性,所以,考生想要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中脱颖而出,对于民法的学习就不能忽视,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知识点的积累,为此,小编特整理了关于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这一高频考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的备考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考生关注。一方面,可以完成单项选择题的作答,另一当面,也可以完成简答题目的作答。
宣告失踪:
1.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出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不是自然发动,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才开始。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请人之间没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请人都可以申请。
4.由法院宣告。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宣告失踪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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