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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郴州永兴县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59人公告

永兴县人民政府 | 2019-10-1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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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郴州永兴县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59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人事部 6 号令、《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聘)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聘)的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聘)职位:共59名。其中,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开选调6名,县内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参公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开选聘53名。

  (二)选调(聘)范围:

  此次公开选调(聘)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具有“三同”(即:同编制、同经费、同身份)性质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科级)。公务员(参公人员)面向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开选调,其中县司法局机关面向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选调;事业单位人员面向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

  (三)选调(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职位(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见附件)。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7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以此类推(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见附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适应职位(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公开选调的对象为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其中属县直单位公务员(参公)身份的须具备2周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属乡镇公务员(参公)身份的须工作时间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否则不得报考。

  8.县内教育系统和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未满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不得报考。

  10.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报名。

  11.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

  12.报考县纪委监委的人员,还需在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具备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身份;近三年内受党纪政务处分或作风问责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县纪委监委有直系亲属、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近三年本人及配偶征信记录失信的不得报考。

  二、公开选调(聘)的原则和方法

  公开选调(聘)的原则和方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公开选调(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上午8时至10月24日下午17:30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与学位证书、相应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聘用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近期下载打印的学历查询证明,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4张、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考试院(人民路县人社局办公二区201会议室),联系电话:0735-5535953,联系人:廖凌云。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审定,合格者在考前发给笔试准考证。选(调)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公开报名后若达不到报考比例要求的是否开考,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研究确定。

  (三)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具体的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为准。笔试按百分制计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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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及相关政策执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

  如选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有需要,可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安排考察对象到相关的工作岗位进行实际能力考察。实际能力考察对象人数按照1:2或1:1.5的比例确定(选调(聘)职位为1人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选调(聘)职位为1人以上的,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期限不超过15天,期满后,由选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能力、事业心和吃苦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研究确定。

  如因入围考察的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时,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人予以考察,但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凡已参加了实际能力考察的一律不再替补)。

  (五)公示。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举报或投诉电话:0735-5537633、5535953。

  (六)录(聘)用。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下文录(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聘)用手续。

  附件:

  1.永兴县2019年机关(参公)单位选调计划与职位信息表

  2.永兴县2019年事业单位选聘计划与岗位信息表

  3.永兴县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

  4.永兴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5、2019年湖南省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永兴县公开选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1 选调岗位计划职位表.xlsx
附件2 选聘岗位计划职位表.xlsx
附件3 选调报名表.docx
附件4 选聘报名表.docx
附件5 2019年湖南省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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