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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体检的公告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7-1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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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体检的公告

  根据《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公开招聘整体部署,体检分批进行,现将集中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按公告要求参加体检。

  一、集中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集中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其他岗位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集中体检时间: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到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大门右侧的株洲社保服务大楼(3号楼)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

  2、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体检费350元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7、各位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联系电话:0731-28681082

  附:集中体检岗位及人员名单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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