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法

首页 > 政法干警 > 阅读资料 > 民法

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述:精神损害赔偿

华图教育 | 2016-09-07 11:51

收藏

  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述:精神损害赔偿

  【导读】不少考生都在备考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工作,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必考科目之一,而民法学的考点很多,这是重点也是难点。今天,华图教育的专家为考生们对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考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考生们能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够让考生更加立体的明白这个考点。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采用法定主义,无明文规定的,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下列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情节严重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①一般人格权;②六种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③隐私;④三种身份权:荣誉权、亲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配偶权(《婚姻法》第46条);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人格利益。

  须注意:有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22条修改了《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的规定,从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毁损灭失的,所有权人不再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尽管对此存在争议,但这一观点为多数人认可,在司法考试中可以此说为准。

  二.精神损害的排除情形

  下列情形,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①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②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③加害给付中,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而非提起侵权之诉的,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④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边缘问题

  (1)侵权致人死亡或者侵害死者利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近亲属具有顺序上的限制:①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②第二顺序为其他近亲属。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时,第二顺序的近亲属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华图教育专家提醒大家注意:如果不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所有的近亲属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2)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下列两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①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②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阅读资料---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时间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报名入口

  2016湖南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2016湖南政法干警职位表下载

  2016湖南政法干警科目内容

  2016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对象

  2016湖南政法干警培养方式

  2016湖南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基本流程解析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条件

  2016湖南政法干警报考基本政策解读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优惠政策

  2016湖南政法干警考试国家保障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