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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公开招聘方案

湖南人事考试网 | 2013-05-1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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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为加快我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结合我单位康复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省残联党组领导下进行,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注重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残疾人康复事业;

  (三)符合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儿童康复教师岗位:2人。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有两年及以上康复实践工作经验或幼儿教育工作经验。同等条件有教师资格证、音乐、舞蹈、美工技巧特长者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专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web/rltzww/index.html)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hndpf.org/)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5月27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人员自行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直接到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人事科609房报名(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以2013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电话通知统一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3:1的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布。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专业知识,侧重测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教学方面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表达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主)。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联系电话:0731—84749315(徐老师)

  报名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新桥古汉城住宅开发区

  湖南省残联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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