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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之动物侵权责任详解
法律责任问题原本就是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特别是在2010年新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部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与之前《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所不同,致使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变得颇为重要,尤其是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关于这部分内容,核心法条基本包括以下三则: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这就意味着,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原则上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问有无过错,一旦发生侵权就要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其中的免责事由只有两项,一个是受害人的过错,二是第三人的过错。当然,有例外情形,那就是当饲养人违反了相应的饲养动物的管理规定,比方说在街道遛狗没有栓绳、没有定期打预防针等;或者饲养了不允许饲养的危险动物,比如说饲养了老虎、蟒蛇等,这两种情况就完全不能免除责任。
以下练习两道题目,来方便大家更深入理解一次此制度:
【例题1】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9岁)放学后常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某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某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某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就是对于动物侵权责任的考查,题目中甲和乙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行为并没有判断的能力,所以乙的话没有法律效力。因此,甲和乙都属于没有过错,不符合免责事由的相关规定,答案应当选择此损害由王某来承担,即C项。
【例题2】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付医疗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
【解析】本题中,考虑到我们农村的现实和人们的习惯,甲家夫妇将孩子丙锁在自己院子里玩是合情合理的,并无过错。乙家将家放在自己家院里,而且院墙两米,可见也基本符合饲养动物的相应规定。所以,本题应当按照民法第78条的第一款予以追究责任,由动物饲养人即乙家来承担侵权责任,答案选择A项。
以上即是对于常识判断的侵权部分的讲解,希望各位考生同学在熟悉理论的基础上,再找寻些题目予以练习,确保此部分的考题不失分,为自己的成绩锦上添花。